勞健保規定 (非常重 要!!!)




2011/08/11 10:19







給麻吉們做做參考嘿


 


 


 


 


勞健保規定 (非常重 要!!!)







   存檔 , 受用無窮




 




 因公受傷時不要用IC卡掛號 以免權益喪失     
欺瞞百姓的 勞健保規定 ( 常重要存起來不要刪) 
 

受傷不要使用健保卡 
   
   可能不知道的勞健保規定 ! 
因公受傷, 要用 勞保住院,勿用健保 利是給知道 的人,如果您不知道或晚 知道,吃虧多大您知道嗎 ?!




台灣勞、農、公保共一仟多萬人,您或您的親友,下列情形可領給 付,如何申請才能領到錢,怎樣申請才能合法領到最多錢?勞保局通常會告訴您不能申請。因為
勞保局第一線的櫃檯員解釋給問話的人,他們有的不懂,有的是立場與您 相反,當然說法有所不同。所以請大家要找有專業知識的人士幫您的忙,以免權益受 損。 
 

  中風、老年癡呆症、植物人及精神病等障 害最多可領 240.6 元。 
臉上 有疤痕 ,最多領 72.19 ,鼻子塌陷 ,失去嗅覺 , 多可領 44.1 元。
● 
喪失生殖能力如切除子宮、睪丸等最多 32.08 元。 
意外事故牙齒掉五顆以上 , 最多 32.08 元。 
肺、 肝、胃、腸、胰、脾、腎、膀胱等內臟機能障礙 ,最多 240.6 元。 
● 
言語機能障礙,講話不清楚的,最多 200.55 元。 
耳朵重聽,最多 128.35 ;視力模糊 ,最多200.55 元。 
手或 腳喪失機能或殘缺,最多 200.55 元。(不一定要殘缺
脊柱畸形、障害、駝背者,最多可領 88.2 ;長短腳最多可領 56.1 元。 
父母配偶子女死亡( 含出生即死亡 ),最多可領 12.03 元。 
● 
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,不一定要住 , 診復健期間每月最多可領 30,380 ,最久領 2年;
普通傷病住院期間每月最多 2.07 ,最久領1 (只有勞保




 1. 公傷傷病給 付:要件是 
(1)
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  
(2)
在住院、門診、復健
(3)
未取得原有薪資,給付標準是 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 70%給付,第 2年仍在 治療中者降 50% ,以 2年為 限。 




 2. 普通傷病給 付: 要件是
(1)
通傷害或疾病
(2)
 
(3)
能工作 
(4)
未取得原有薪資,可自住院第 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%,每半月給 1次,也可在出院後一次請領,最多可領6個月,但事故前年資已滿1年者,可續領 6 個月。 (但需無法請領到原工作單位薪資,並於第四日起算 )




   註: 未取得原有薪資是指未取得原有 100%的薪水,在領傷病給付或住院期間依勞保條例第 18條規定 被保險人部份的勞保費免繳 ,勞保年資照計。 
 

● 
60 歲以前退保未領老年給付,雖超過 2 仍可領。 
● 
健保實施後農保生育本人少發1 萬, 配偶少發 2萬,流產少發1萬,可申補。 
新公 佈洗腎換患者最多可領 58.81 ,歡迎洽詢。 




 死亡 
1.
本人普通事故死亡: 
(1)
喪葬津貼 5 個月 
(2)
投保年資 1 年以下者加 10個月遺屬津貼,年資 1 2 年者加 20 月,年資2 年以上者加 30 個月。 




 2. 本人公傷事 故死亡: 
(1)
喪葬津貼5 個月 
(2)
不論年資均另 40個月遺屬津貼。  




 3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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